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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職業訓練輔助器具補助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3月2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4年5月27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特字第0940015477 號令訂定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95年4月24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職特字第0950012401 號令修正發布第2點、第5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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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 3月24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特字第0980120189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