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3月3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2年1月2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61240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20條,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86年8月1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6)環署廢字第49010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30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許 可辦法)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92年1月2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0910091617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34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有害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過 境轉口管理辦法)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4. 中華民國94年1月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0940000001號令修正發 布第 4條、第6條、第8條、第11條、第13條、第24條、第25條、第28條 文;增訂第 26條之1條文;並刪除第26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5. 中華民國97年9月5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0970067028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39條,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101年12月25日行政院院臺規揆字 第1010154558號公告第21條第1項、第2項所列屬「關稅局」之權責事項 ,自102年1月1日起改由「海關」管轄)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6. 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1020077411號令修正 發布第3條至第5條、第7條、第11條至第13條、第15條至第18條、第24 條、第37條;增訂第18條之1;刪除第38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 :廢棄物輸入輸出過境轉口管理辦法)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7. 中華民國107年3月3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1070024630號令修正 發布第1條、第3條、第6條、第14條、第28條、第29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