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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海岸巡防機關執行臺灣地區漁港及遊艇港安全檢查作業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7月1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9年8月30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八九)署巡檢字第0890007496號 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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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4月3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巡檢字第0970003357號函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海岸巡防機關執行臺灣地區 漁港安全檢查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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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 4月27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巡檢字第0980006475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13點;並自98年5月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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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3年11月6日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署巡檢字第1030019333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14點,並自103年11月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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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7年8月7日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巡檢字第 1070018086號函修正 發布第6點、第8點、第10點、第11點、第13點、第1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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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8年7月16日海洋委員會海巡署署巡檢字第1080016117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14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