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46
人,瀏覽人次:
825267191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金融服務業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前說明契約重要內容及揭露風險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2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100007073 2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條;並自100年12月30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4年5月1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10400545890號令修 正發布第1條、第3條、第9條、第10條條文,自104年5月3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4年9月10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10400551690號令 修正發布第6條、第10條條文,除第1條、第3條及第9條自 104年5月3日 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4.
中華民國106年1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法字第 10600540300號令 修正發布第6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