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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外國銀行設立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申請程序及應備書表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9月0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3年9月24日財政部臺財融字第83313918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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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0年9月4日財政部(90)臺財融(五)字第0090716007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