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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會計師持續專業進修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7月23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六字第097003548 4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6條;除第3章自民國98年1月1日施行外,餘自發布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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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2年8月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 1020028821號令 修正發布第11條、第16條條文;102年8月6日修正發布之第11條自102年 1月1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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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7年8月8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 1070326688號令 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條,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會計師職前訓練及持續 專業進修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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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8年12月23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 1080361721號 令修正發布第3條、第5條、第10條條文,自109年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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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13年12月9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審字第1130386038號令 修正發布第3條、第5條、第10條條文,除第5條自114年1月1日施行外,自 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