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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地方法院辦理營業秘密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10年1月28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三字第1100003201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33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10年6月7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三字第1100016961號函修正第6點、 第15點、第23點,除第6點、第23點自110年7月1日生效外,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12年8月22日司法院院台廳行三字第11203009085號函發布,自1 12年8月30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