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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勤務費發放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9年8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民區字第 1096021506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5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9年12月29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民區字第1096031139號令廢止 ,並自109年12月3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