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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民生社區中心場地收費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9月1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7月11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1)北市民治字第101319757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5點,自101年8月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4年7月17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4)北市民治字第10432030200 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附表,並自104年8月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6年3月15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6)北市民治字第10630981900 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附表,並自106年4月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4.
中華民國108年6月12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8)北市民治字第 1086027122 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附表,並自108年7月1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5.
中華民國 110年9月10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10)北市民治字第1106023390 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及第4點附表,並自110年10月16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