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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及所機關中文書寫排印方式統一規定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2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5年2月28日臺北市政府府教四字第85012853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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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7月2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北市教終字第1043731820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