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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機、電設施以定期預約方式招商保養作業要 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87年6月1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1年5月21日臺北市政府(71)府工三字第18835號函訂定發布全文 4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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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7年6月16日臺北市政府(87)府工三字第 8702774400號函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