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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臺北市政府聯合取締共管河川違規案件作業要點補充規定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7月1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75年12月20日臺灣省政府府建水字第95231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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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76年1月19日臺北市政府七十六府工養字第137725號函修正全文6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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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5年7月12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工養字第09561169001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