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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作業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8年5月2日臺北市政府府工衛字第327032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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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1年9月2日臺北市政府府工衛字第81063887號函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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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1年2月5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一府工衛字第09104208300號函修正 發布第 11點第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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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95年12月27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工衛字第09534338800號令修 正發布第 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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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8年2月18日臺北市政府(98)府工衛字第09835968301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10點(原名稱:臺北市污水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承裝商作業 審驗要點)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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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4年10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4)府工衛字第 10434604801號令修 正發布第7點,自104年10月13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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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9年11月4日臺北市政府(109)府工衛字第10930515542號令修正 發布第7點,並自110年1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