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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下水道法涉及污水下水道事件統一裁罰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4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3)府工衛字第10330721302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4點,並自103年5月14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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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9)府工衛字第 10930551922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5點,並自109年11月16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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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0年4月1日臺北市政府(110)府工利字第 11030049732號令廢止 ,並自110年7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