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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公有收費停車場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98年10月1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3年2月7日臺北市政府(73)府法三字第58153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 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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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77年12月6日臺北市政府(77)府法三字第293039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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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79年5月9日臺北市政府(79)府法三字第79025766號令修正發布第 5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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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7年8月27日臺北市政府(87)府法三字第 8706147700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8條,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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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0年5月31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 9005537300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全文8條,自公布日施行 (原名稱:臺北市公有收費停車場基金收支 保管及運用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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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8年10月12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 09836260500號令修正公布 第2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