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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辦理兒童及少年保護個案安置期間會面探視處理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8月1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05)北市社家字第1053114730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10點,並自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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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10年8月16日臺北市政府社會局(110)北市社家字第1103008569 號令修正發布第1點、第5點至第8點、第10點,並自110年9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