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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取締電動玩具獎懲原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87年12月3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1年10月16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一北市警行字第110834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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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82年9月24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二北市警行字第113196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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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2年11月10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二北市警行字第121926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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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3年9月26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三北市警行字第 081095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 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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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84年7月13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84)北市警行字第 053967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 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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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87年12月31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87)北市警行字第8730433900號 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