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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義勇警察大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實施規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9月15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四府警保字第094211061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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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8月6日臺北市政府(104)府警保字第 10432524101號令修正 發布第3點至第10點,自中華民國104年8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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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6年5月8日臺北市政府(106)府警保字第 10632756001號令修正 發布第4點第5款「臺北市義勇警察大隊有給職專任人員工作職掌及遴選 考核作業規定」,自中華民國106年5月2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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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授警保字第1083023484號函修 正發布第4點、第5點、第9點、第4點附件一,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