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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流氓案件審議及異議委員會編組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4月1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6年1月28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六北市警察局警大預字第007169號 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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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4月16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104)北市警刑預字第104310742 00號函停止適用,溯至98年1月2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