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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所屬健康服務中心受理實習及訓練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1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0年7月31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七十北市衛三字第54971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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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73年6月5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七十三北市衛三字第14003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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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6年10月1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九十六北市衛企字第09637246401 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受理醫事相關 學(科)系學生實習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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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8年5月25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8)北市衛企字第09833403900號 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9點;並自即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及所屬十二區健康服務中心受理醫事相關學(科)系學生實習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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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0年9月14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0)北市衛企字第10038105200 號函修正發布第8點附件,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