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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立醫療院所醫療事故補償作業暫行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11月2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0年5月25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北市衛三字第90223015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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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6年11月26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九十六北市衛醫護字第09638840 302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