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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回饋設施環保展示中心使用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5月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8年5月6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8)北市環場字第10830284 2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8點,並自108年5月3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