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773
人,瀏覽人次:
890876770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自行劃定更新單元重建區段作業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1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1)府都新字第10131498900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23點,並自中華民國102年1月1日零時起實施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3年8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3)府都新字第10232251500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24點,並自103年9月3日起實施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9年11月9日臺北市政府(109)府都新字第10970004891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24點,並自109年11月12日起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4.
中華民國 110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110)府都新字第11060258651號令修 正發布第3點、第5點、第8點、第9點、第11點、第12點、第16點、第17點 、第18點,並自110年12月27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5.
中華民國111年3月17日臺北市政府(111)府都新字第11160064361號令修正 發布,並自111年3月22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6.
中華民國 112年7月14日臺北市政府府都新字第11260136601號令修正發布 第4點、第11點,並自112年7月17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