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93
人,瀏覽人次:
891325889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消防車輛派遣支援規定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2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71年3月22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七11北市警消養字第1834號函訂 頒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85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八十五北市消勤字第0904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消防警察大隊消防車 輛派遣支援規定事項)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0年8月22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0)北市消指字第10035668400 號函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