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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消防局消防車輛派遣支援規定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2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71年3月22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七11北市警消養字第1834號函訂 頒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85年1月15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八十五北市消勤字第0904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6點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消防警察大隊消防車 輛派遣支援規定事項)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0年8月22日臺北市政府消防局(100)北市消指字第10035668400 號函即日起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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