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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審查許可條件送出基地為毗鄰捷運聯合開發基地 未開闢計畫道路受理判斷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8月2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2月2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捷聯字第 10034863000號公告訂 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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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8月28日臺北市政府(103)府捷聯字第10332194000號令廢止 ,並自103年8月28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