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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翡翠水庫管理局優秀職工表揚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11月2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5年3月20日臺北市政府翡翠水庫管理局八十五北市翡人字第744 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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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5年11月20日奉首長核准停止適用(自96年1月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