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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派兼公、民營事業、轉投資事業及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考核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1月2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5年4月8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五府人二字第84090520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10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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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10年11月23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授人任字第11030095003號函 自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