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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府級任務編組委員遴選作業原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5月8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人任字第 10430548300號函訂 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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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8月24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人任字第10431088300號函修 正發布第5點、第7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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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日臺北市政府(104)府授人任字第10431366300號函修 正發布第7點、第8點及第9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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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5年3月3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人任字第 10530230800號函修 正發布第2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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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5年4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人任字第10530401700號函修 正發布第2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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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5年7月22日臺北市政府(105)府授人任字第10530836700號函修 正發布第1點、第2點、第5點及第9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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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8年12月11日臺北市政府(108)府授人任字第1083010395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10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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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12年1月11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人任字第11230003451號函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