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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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出國及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2月1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67年10月24日臺北市政府六十七府人三字第42099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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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83年3月31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三府人三字第83015512號函修正發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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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4年12月12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四府人三字第84088974號函修正發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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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86年4月25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六府人三字第8602908900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1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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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87年3月16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七府人三字第8701736000號函修正 發布第4點、第9點、第10點、第13點、第1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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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1年10月2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一府人三字第09107688300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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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4年4月20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四府人三字第09405040900號函修正 發布第 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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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 95年12月13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人三字第09530906200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0點(自 96年1月1日起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及 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出國案件處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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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98年5月19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人三字第09830211200號函修正 發布第3點第(二)款、第4點第2項及增訂第2點第2項、第3點第(六) 款、第11點、第12點、第1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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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98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人三字第 09830896700號函修 正發布第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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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101年2月16日臺北市政府(101)府人考字第10030843900號函停止 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