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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7月1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九府政三字第890432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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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0年2月21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府政三字第9000347800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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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0年9月14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府政三字第901134700號函修正全文 2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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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2年12月8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二府政三字第09200311400號函修正 第 3、第1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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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94年9月8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四府政三字第09405986800號函修正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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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7年8月22日臺北市政府(97)府政三字第09731153600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1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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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99年10月21日臺北市政府(99)府授政三字第 09931443900號函修 正發布第 8點;新增第10點;原第19點刪除,第10點至第18點點次遞延 ,依序變更為第11點至第1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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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1年12月6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政三字第10131513200號函修 正發布第1點、第3點、第12點及第18點,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