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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凱達格蘭文化館場地收費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6月5日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102)北市原綜企字 第102304687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9點,並自102年6月2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