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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場地收費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9月1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7月5日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101)北市訓一字第1013 0432100號令訂定發布全文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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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8日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103)北市訓一字第10 330866100號令修正發布附表,並自104年1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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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4年4月7日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104)北市訓一字第1043 0210800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條文,並自104年4月15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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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5年4月15日臺北市政府(105)府訓總字第10530344200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7點,並自105年5月1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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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6年6月1日臺北市政府(106)府訓總字第 10630569301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5點,自106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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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9年11月12日臺北市政府(109)府訓總字第1093006642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5點,自109年12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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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11年9月19日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111)北市訓總字第111 3005034號令修正發布第3點附表,並自111年10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