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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代辦訓練、講習、會議及場地供應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2月1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72年6月1日臺北市政府七十二府訓一字第22705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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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7年7月17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七府訓教字第870464800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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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0年5月18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府訓總字第9005469800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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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1年3月6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一府訓輔字第0910420200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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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91年11月25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一府訓一字第09120778700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11點,自92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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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2年7月18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二府訓一字第09204821400號函修正 發布全文 9點,自92年8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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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 92年11月28日臺北市政府府訓一字第09222095200號函修正發布 第 9點條文,自93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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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95年2月15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訓總字第09574197700號函停止 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