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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樹木保護委員會舉行會議規範暨審議旁聽及登記發言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12月9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2)北市文化四字第102306562 00號函訂定發布全文1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7年1月3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7)北市文化資源字第1073032 0300號函停止適用,自107年2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