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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經管特定路段舉辦臨時活動申請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6年11月13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九十六北市文化一字第09630089 701號函訂頒,自96年12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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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7年8月1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7)北市文化一字第09730051001 號令發布,自 97年8月20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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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11月1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8)北市文化一字第0983007270 0號令修正發布第6點、第7點、第10點、第11點、第1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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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12月2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104)北市文化文創字第104301 16200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1點,自105年1月1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