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64
人,瀏覽人次:
823433126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立各級學校辦理校外教學活動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9月1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2月16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教特字第 0910683777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 9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3年6月3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教特字第0930370454號函修正發布第 6點、第8點(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 0號公告繼續適用)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0年9月16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教秘字第1001107614號令發布廢止 ;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