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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與取締聯繫小組設置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1年5月9日臺北縣政府(八一)北府農六字第146079號函訂定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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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0年5月23日臺北縣政府(九0)北府農山字第185266號函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 6點(原名稱:臺北縣政府山坡地違規使用查報與取締處理 聯繫小組);並自90年5月8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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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