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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各機關員工國內出差旅費支給標準表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3月2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3年9月30日臺北縣政府九十三北府主二字第0930659381號函修 正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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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12月14日臺北縣政府九十三北府主二字第0930816532號函修 正發佈全文 1點;並自94年1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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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95年2月14日臺北縣政府九十五北府主二字第0950076678號函修 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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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95年4月17日臺北縣政府九十五北府主二字第0950307220號函修 正發布備註第 6點之規定;並自95年5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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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6年 2月 9日臺北縣政府96北府主二字第0960075014號令修正發 布備註第 1點之規定;並自96年 1月19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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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8年 3月24日臺北縣政府北府主二字第0980215397號函自即日停 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