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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編製九十七年度地方總決算應行注意事項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1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 1月 8日臺北縣政府北府主五字第0980014345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36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8年12月14日臺北縣政府北府主五字第0981067128號函廢止;並 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