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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99年度臺北縣地方總預算編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0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8年4月27日臺北縣政府北府主一字第 0980333491號函訂定下達 全文37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 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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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1月4日停止適用(中華民國100年8月16日新北市政府北府主 一字第1001061450號函自100年1月4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