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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自行研究報告評審及獎勵處理原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2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9月7日臺北縣政府(89)北府研展字第343391號函修正發布全 文1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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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3年6月25日臺北縣政府93北府研展字第 0930464361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16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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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3月5日臺北縣政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6點(原名稱:臺北縣 政府自行研究案件評審暨獎勵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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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7年12月5日臺北縣政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北研展字第0970907 286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5點 (原名稱:臺北縣政府自行研究案件評 審及獎勵處理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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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9年5月18日臺北縣政府北府研展字第 0990406474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15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 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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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0年2月24日新北市政府北府研秘字第 10001349921號函自即日 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