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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各單位自行辦理壹萬元以下零星採購消耗性物品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2月3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 3月29日臺北縣政府95北府秘庶字第0950171493號令訂定發 布全文 6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7年12月30日臺北縣政府北府秘事字第0970985984號令發布;並 自98年 1月 1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