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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申請案件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2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1月7日臺北縣政府九十七北府研服字第0970838675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16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 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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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2月24日新北市政府北府研秘字第 10001349921號函自即日 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