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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都市更新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12月28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40843164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5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 規字第099120938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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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2月1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1000106529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