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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3月0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0年3月8日臺北縣政府(80)北府工都字第 52253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 9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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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1年 1月15日臺北縣政府91北府城規字第0910018604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12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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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4年 9月29日臺北縣政府94北府城設字第0940669021號令修正發 布第 3條條文;並自即日起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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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7年1月2日臺北縣政府97北府城設字第0960854373號函修正發布 第 3點;並自97年2月1日起生效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 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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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100年 3月 2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城設字第1000184439號函停止適 用;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