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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辦理法規命令草案公告程序應行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1月1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12月30日臺北縣政府(89)北府法規字第498426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8點(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 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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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1月13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 10000240241號函自即日 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