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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行政大樓會議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2月1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12月10日臺北縣政府北府秘管字第0970925972號函發布,自 97年12月12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