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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行政大樓會議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2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12月10日臺北縣政府北府秘管字第0970925972號函發布,自 97年12月12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秘書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12月10日臺北縣政府北府秘管字第0970925972號函發布,自 97年12月12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附件一-臺北縣政府行政大樓會議中心場地外借收費標準表
附件二-臺北縣政府行政大樓會議中心場地借用申請表
附件三-臺北縣政府行政大樓會議中心場地借用異動申請表
附件四-臺北縣政府行政大樓會議中心場地借用退款證明書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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