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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行政大樓會議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2月10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97年12月10日臺北縣政府北府秘管字第0970925972號函發布,自 97年12月12日起停止適用
法規體系:
/
新北市
/
秘書類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12月10日臺北縣政府北府秘管字第0970925972號函發布,自 97年12月12日起停止適用
附件下載
附件一-臺北縣政府行政大樓會議中心場地外借收費標準表
附件二-臺北縣政府行政大樓會議中心場地借用申請表
附件三-臺北縣政府行政大樓會議中心場地借用異動申請表
附件四-臺北縣政府行政大樓會議中心場地借用退款證明書
法規異動
停止適用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