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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計程車招呼站設置管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 5月19日臺北縣政府(89)北府交管字第178540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11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 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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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00年10月12日新北市政府北府交秘字第1001193933號令發布廢 止;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