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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議員復興區民代表及里長福利互助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月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5月13日桃園市政府府民自字第1040103561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26點,並自104年5月20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6年1月5日桃園市政府府民自字第 1050292037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第 1點、第2點、第5點、第8點、第9點、第11點、第13點、第15點 、第16點、第17點、第20點、第21點,並自105年12月1日生效(原名稱: 桃園市各級民意代表及里長福利互助實施要點)